徐州工程學院行政辦公設備、辦公家具配置标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行政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的配備,優化資源配置,建設節約型校園,依據《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配置标準(試行)》和《徐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産配置預算标準(試行)》,結合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的配置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厲行節約,物盡其用,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則;
(二)與履行職能需要相适應的原則;
(三)統一标準,先調劑、後購置,從嚴控制的原則;
(四)資産配置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是指滿足學校行政辦公基本需要、單價在500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和家具,按單位編制内實有行政人員數配備。
第四條 因特殊業務,需要按照國家、行業專門配置标準配置的,按照從嚴控制的原則,遵其規定标準執行。
第五條 教學設備處是學校辦公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校辦公設備總賬、集中購置、調配、維修、報廢、審批等工作。總務處是學校辦公家具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校辦公家具總賬、購置、調配、維修、報廢、審批等工作。
第二章 配置标準
第六條 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标準
(一)校級領導
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标準:2.2米木制辦公桌(帶附櫃)1張、辦公椅1張、桌前椅2張、沙發茶幾(單人沙發2張、三人長沙發1張、茶幾1張)1套、書櫃1套、文件櫃1套及其他各項。台式電腦1台、筆記本電腦1台、打印機1台、固定電話1部。
(二)正處級領導(含主持工作的副處級領導)
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标準:1.6米木制辦公桌(帶附櫃)1張、辦公椅1張、桌前椅子1張、沙發茶幾(單人沙發2張或長沙發1張、茶幾1張)1套、文件櫃1個。台式電腦1台,固定電話1部。
(三)副處級領導
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标準:1.6米木制辦公桌(帶附櫃)1張、辦公椅1張、沙發茶幾(單人沙發2張或長沙發1張、茶幾1張)1套、文件櫃1個。台式電腦1台,固定電話1部。
3.沙發茶幾、固定電話2人共享1套。
(四)處級以下行政人員
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标準:1.4米木制辦公桌1張、辦公椅1張、文件櫃1個。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配置台式電腦1台。配置固定電話1台,與處級領導共用辦公室的不再另配。
(五)電腦、打印機實行單位内部調劑、總量控制。電腦數(台式電腦、手提電腦、因特殊業務工作配備的專用電腦)不超過本單位編制内實有行政人員數;打印機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配置,原則上除機要保密、财務票據等特殊工作需要外,每單位配備打印機1台。
(六)上述标準為最高限制标準,非必須達到的标準。相關工作室的配備參照上述标準執行。
第七條 使用大辦公室集中辦公的單位,可參考以上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标準,根據實際情況由主管部門核定後進行配置。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經分管校長審批,部門可申請配置手提電腦1台。工勤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配置電腦,但不得超過編制内實用人數的20%。
第九條 每位工作人員原則上隻配備一套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不允許重複配備。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兩處辦公,且達到單獨配置辦公室标準的,按照主要辦公點單獨配置、第二處辦公點合署配置的标準配備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
第十條 根據實際需求和房屋面積配置空調。
第十一條 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的使用年限按照《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配置标準(試行)》和《徐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産配置預算标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配置程序
第十二條 申請配置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須按以下程序辦理,未按程序報批,自行購置的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學校不予報銷。
(一)申請辦公設備,由使用單位書面申請,經部門領導簽字、加蓋公章,送教學設備處審核并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進行調配,新購設備需按學校物資采購的規定程序辦理。
(二)申請辦公家具,由使用單位書面申請,經部門領導簽字、加蓋公章,送總務處審核并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進行調配。
(三)使用單位資産管理人員應對所配置的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經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後,辦理固定資産登記手續。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行政人員發生變化時,其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按下列情況處置。
(一)接收新進人員時,由人事處向設備處和總務處報名單申請配置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如同時有調出或退休人員,其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将調配給後來的教職工使用并辦理移交手續。
(二)校内調動人員,原所配行政辦公家具原則上不能帶入新部門,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辦公設備可帶入新部門,相關部門和人員應及時辦理資産交接手續。
(三)職務變動人員,其原有辦公家具由總務處統一調配給相應級别的人員使用。
(四)調出學校或退休人員,原所配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視情況暫存原部門或上交,由總務處和設備處統一調配使用。
第十四條 對閑置或超标準使用的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按下列情況處置。
(一)不論是否在核定标準範圍以内,閑置達六個月以上的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設備處和總務處應及時收回。
(二)對超标準使用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的單位,不得再申請增加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單位應及時作内部調整,調出的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由學校統一調配。
第十五條 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報廢手續按《徐州工程學院物資設備報廢處理辦法》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已超過本辦法規定标準上限的,暫繼續使用,逐步調整至标準内,在此前不得新增、購置新設備和新家具;未達到基本配備标準的,按照“先調劑、後購置”的原則,逐步配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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