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學院臨時用工住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環境及公共秩序,創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場所,規範員工宿舍的管理,提高員工的安全和法律意識,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範圍
凡學校聘用的員工且在市區内無住所或交通不便需要在校住宿的員工。
第三條 住宿條件
(1)18-60周歲(确有專長或特殊需要可适當放寬)。
(2)必須遵紀守法,務工人員必須“三證”齊全。
(3)患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留校住宿。
第四條 管理
(1)學校聘用員工的部門,必須填寫由總務處制作的《員工住宿登記表》,經核查審批後方可按相關要求安排住宿。
(2)後勤服務中心受總務處的委托負責日常管理,負責《員工住宿登記表》的登記和人員信息核實;制訂相關安全與管理制度;收繳住宿員工住宿押金及按标準收取住宿費;負責對違規員工的處罰和清退,定期對員工的宿舍進行安全隐患的檢查和衛生狀況的考評。
第五條 申請住宿程序
符合申請住宿條件的員工,填寫《員工住宿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總務處批準後,方可安排住宿,辦理入住相關手續。
第六條 住宿費用
1、集體宿舍一般按照8人/間标準入住,實行适度收費(住宿費一律上交校财務處、不得截留)。
2、住滿8人的房間,按30元/月·人收取住宿費。
3、不足8人多于4人的房間,按60元/月·人收取住宿費。
4、不足4人的房間按600元/月·間收取住宿費。
5、住宿期間發生的水電費用按照生活用水用電價格據實繳納。
6、住宿費按每月一次收繳,經總務處審核,上交财務處。
第七條 相關員工住宿管理細則,由後勤服務中心制訂,報總務處備存。
第八條 本規定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徐州工程學院
2015年 5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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